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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發生了一些事情
搞的ViC滿不爽的~
因為一些緣故 RP和ViC要把新加坡的房子租出去
本來想說 就租房子嘛 沒什麼大不了的
結果~代誌一大推啦~搞的ViC很心煩氣躁
可以再龜毛一點啦~HDB!!

那時候剛從上海搬回去新加坡時 ViC就已經領教過新加坡政府的辦事能力
因為ViC持台灣護照 依法只可以在新加坡待30天
但既然要在新加坡定居了 那就要申請永久居民
不過申請永久居民以前 還要申請"多次進出新加坡的Visa"
這樣才可以在新加坡待超過30天 不然沒有這個證明
每30天就要出境一次
所以ViC還是乖乖的照辦~

申請永久居民需要
*出生證明
*戶籍謄本
*學歷證書(高中+大學)
*結婚證書
大學的畢業證書和結婚證書都是英文的~政府接受
其他的文件是中文的(廢話!)
這樣就不行 全部都要拿到最高法院去公證
當然~要公證就要付費!
好不容易所有文件都齊了 也跑了ICA(移民局)3~4次吧
花了差不多2~3個月 ViC才拿到永久居民證(PR)


結果勒~現在要租房子 HDB(國宅處)居然說
要ViC把PR的ID再拿去"公證"一次
那~那~那是怎樣
阿本來PR的ID就是新加坡政府ICA移民局發的阿
怎麼可能是假的勒?
幹麻又要再公證一次阿??????(存心找碴咩?)
明明從頭到尾都是政府發出的ID阿
幹麻還要再公證一次啦?
然後~ViC又要到新加坡駐台北辦事處跑一趟
就爲了證明當初ICA發給ViC的PR是"真的"
整個就是很好笑耶~
更浪費時間
ICA和HDB都是新加坡政府機構阿
那當然是互相都可以查資料的
怎麼會ICA發出來的ID HDB不承認
然後還要再叫另外一個新加坡政府機構再公證一次
這樣HDB才相信 ICA發出來的PR是真的啦!!!

就好像是台灣的身份證明明就是台灣政府發給妳的
然後妳到公家機關要辦事情(例如~稅捐稽徵處要繳稅)
然後稅捐處的人和妳說~
"小姐~妳的身份證我們要請妳去"再證明"一次
證明說這真的是台灣政府發給妳的身份證喔~"
搞笑勒~如果真的是那樣 應該會被人罵到豬頭吧~

但是~可是~
ViC現在遇到的就是這個情形啦!
整個很氣 又很無力
因為再怎麼不爽 規定就是規定
還是要跑一趟新加坡駐台北辦事處去"再公證"ICA發給ViC的PR ID
厚~很煩 很煩 很煩~


然後因為ViC現在在台北
RP還要從新加坡快遞一些文件過來給ViC簽名
然後勒~就又要再去"公證一次"
一個簽名 就一個公證
一個公證 就是一個費用!!
有完沒完啦??!!!
阿辦事處就是蓋蓋章 簽簽名
ViC就要乖乖付費勒~
越寫越給她生氣~
難怪新加坡政府那麼有$$$啦
不過RP說ViC也不用太不爽
他也一樣啦 雖然他是Made in Singapore
新加坡公民所有的文件也都需要"公證"
公證公證公證公證公證
哇哩勒~
整個頭都很暈
明早還要早起~
去公證~去簽名~去蓋章~去繳費~
我~~~~我很不爽啦~
但又不能怎樣!!
厚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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