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前一天帶小孩去遊樂園玩
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VicPuah/6571094
隔天實在是好累所以起床弄完之後也接近吃中餐的時刻
RP問我想吃什麼?!
我說到處走走看看囉
看到哪家人很多我們就去吃
又順著之前已經走過很多次的路回去維也納熱鬧的街上
逛呀逛得很是愜意
也因為睡很晚 肚子也不大餓
走走逛逛後來聞到食物香味才漸漸有想吃東西的fu




這家Cafe Mozart是我們偶然看到的
有露天的座位也有室內有空調

(從我們的座位往上仰拍  RP說我拍照角度很特別=因為我想要整棟都拍起來嘛~)




6月的維也納其實已經很熱
帶來的薄長袖都沒穿=太熱
我們改都穿短袖的
還好室外溫度也還沒太熱 
我和RP說:"坐外面吧 曬曬太陽也好"

( 嗚嗚嗚 我懷念這個太陽眼鏡啊!!!!現在看還是覺得很心疼=在巴黎迪士尼被扒走了>///<)





侍者動作很快的送上了Menu
聞到隔壁桌食物的香味我們都餓了
點了滿多道菜=都是RP點的




前菜這盤我都沒動
老實說我不是很愛吃起司
但RP卻很愛
我喜歡的起司是那種起司片+麵包下去烤一烤可以"牽絲"的
RP喜歡的是這樣子一塊一塊 起司味道非常濃厚的
再加上冷肉=整個我就是很不愛=全部RP包辦





副餐的沙拉RP不愛=吃草
它淋醬偏酸=RP更不愛
那整盤就是我接收=小孩當然也不愛





這道炸雞炸的嘟嘟好
咬下去還會有肉汁
很嫩很好吃又多汁
Buffy吃了好多







接下來的煎魚是所有菜裡面最好吃的一道
奶油味很足
又脆又香又夠味
我和Buffy都好愛吃
但因為她超愛吃魚
大部分都是她吃的

(煎魚超好吃 連下面的配菜也好吃!!!)





妹妹Bella那時
候才6個多月
不大能吃大人的食物

(姐姐餵她吃香蕉泥ing....Buffy的表情好有喜感!!!)






我就去超市買一串香蕉
天天都放一根在媽媽包裡面
在餐廳和侍者討叉子和盤子
用叉子把香蕉弄得碎碎像是香蕉泥餵Bella
有時候再給她吃一些軟的麵包(外面脆脆的那層剝掉 只給裡面白色軟軟的部分)
還分給她一小咪魚和一小咪壓碎的馬鈴薯泥
Bella也吃的超開心的

(Buffy"來 Bella嘴巴張開 阿~~~)




老大表現很好
RP說可以進去挑一個蛋糕來吃
其實來這家Cafe Mozart之前我們也不知道這家多有名

(廁所在B1,要走很多階梯才會到 這是我走上來看到櫥窗拍的=侍者對我微笑=好啦 我知道我是觀光客=什麼都嘛要拍照)





反正歐洲哪一家餐廳都有些歷史
是寫文的時候我稍微Google一下
才知道這家Cafe Mozart已經有幾百年的歷史嚕
從1794就有了(厲害厲害)
在莫札特去世後3年開的
那時候這家店就是所有文人 畫家喜愛聚集交流的地方
後來發生戰事這家店也沒辦法營業
在戰事停止之後又重建
1929年重新營業至今

(咖啡選擇好多,但天氣熱,我沒喝 現在看照片覺得好可惜呦)




但我看周遭的客人大部分都是和我們一樣=觀光客居多
侍者也是很多語言都嘛通=英文/德文/法文
還有一桌是俄國人講俄文也通
(當然沒有厲害到中文也通啦=我會被嚇死 噗)
給你拍拍手=臥虎藏龍啊!!!

(他們家最有名的就是甜點了!!!)




Buffy點的甜點我研究了老半天
ㄟ 很難做耶
妳看一層一層又一層
又是慕斯又是蛋糕體又是果凍的
口感酸酸甜甜
很對我的胃/味
不過Buffy又吃沒幾口就不吃
肥死阿娘我=全部被我吃光光
哈XD






喜歡這種坐在戶外吃東西的休閒fu
(當然是要在天氣沒有很熱 蚊子沒有很多的時候)
看著往來的遊客
有的是老人銀髮族
有的是年輕夫妻帶著小小孩(和我們一樣)
有的是學生校外教學
我喜歡觀察人群
非常有趣

(我喜歡看銀髮族 尤其是那種老公公牽老婆婆的手會更令我感動!!!)



吃飽喝足之後下一站=水族館
到哪個城是我們都要去找水族館耶

(好有特色的一輛車!!!)





已經帶Buffy去過新加坡和杜拜的了
連泰國的也去過
維也納的當然也要去囉!!!
(ㄟ~應該要帶她去屏東的海生館耶! 不然媽咪是台灣人 台灣的沒去過怎行??!)




[店家資訊]
Cafe Mozart
Albertinaplatz 2
A-1010 Wien


Tel.: (01) 24 100-200

營業時間
8:00am~Midnight

早餐供應至11:30
正餐11:30am~11:30pm


接受刷卡 Visa, Amex, DC, Mastercard, JCB.
官網:http://www.cafe-mozart.at/en/das-cafe/
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ViC 的頭像
    ViC

    VicPuah自在生活,努力過日子

    Vi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